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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版本号20220222V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上海必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平台名称:必仲代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本协议中所称的标书是指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拍)为参加“上海市非经营性客车额度拍卖”的竞买人提供的《拍卖密码封条》或电子标书信息。
本协议中所称的额度是指《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中第二条定义的非经营性客车额度。
因甲方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上海市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会”(以下简称拍卖会),故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认可的代理人,代理甲方操作“上海市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乙方通过其运营的沪(车)牌代拍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必仲代拍平台履行代拍服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代理拍沪(车)牌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协议编号亦是平台订单编号),以资信守。
1.代理服务内容、期限、佣金、赔偿金
1.1甲方通过乙方代理操作“上海市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甲方所提供的标书的投标号为 ,密码为 ,身份证号为 。
1.2经甲乙双方确认,此次代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该内容与平台订单内容一致):
订单编号:
套餐名称:
套餐价格(代理服务费):
服务(代拍)次数:
赔付方式:
赔付总金额:
赔付卡号:
赔付卡户名:
1.2.1首次代理服务将从平台订单审核成功之日起的第一次拍卖会当日开始(若甲方的标书在乙方平台下单时尚未激活,则首次服务时间以甲方标书实际激活之日起的下一次拍卖会当日计算)。若乙方在服务次数内(含末次,以下不再赘述)为甲方代理参加拍卖会并拍中额度,即为乙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若乙方在约定服务次数到期后仍未拍得额度,本协议的代理服务亦即刻终止。
1.2.2赔付方式分为预先赔付,统赔和单次赔付。预先赔付是指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一次性预先将赔付款支付给甲方,若约定服务次数到期后乙方仍未拍中额度的,甲方无需退还赔付款,若甲方在约定服务次数到期之前取消订单或乙方在约定服务次数到期之前为甲方拍得额度或甲方出现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时,则甲方应在上述情况出现之日起3日内全额退还赔付款并按照其选择的套餐在对应期限内支付拍牌费用。统赔是指在约定服务次数到期后乙方仍未拍中额度的,由乙方进行统一赔付,若甲方在约定服务次数到期之前取消订单或乙方在约定服务次数到期之前为甲方拍得额度,则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赔付金;单次赔付是指在约定的服务次数内,若当次拍卖会乙方未能为甲方拍得额度,则乙方于当次拍卖会后向甲方支付单次赔付金,单次赔付金为赔付总金额除以服务次数,小数点保留两位,采用四舍五入法,若当次拍卖会乙方为甲方拍得额度,则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赔付金,且甲方应当返还乙方曾经支付的赔付款。
1.2.3除非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否则赔付金将由乙方打入甲方的赔付卡中。
1.2.4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下单时提供的标书在代拍有效次数内到期(包括参拍次数到期或标书有效期到期),甲方将及时到国拍续标,并将续标后的标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号、密码、身份证号码)提交至乙方进行信息更新。若甲方不及时续标,视为甲方违约,按照本协议2.3.3处理。
1.2.5乙方是否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次数内为甲方拍得额度,以甲方在国拍官网(网址为www.alltobid.com)查询结果为准。甲方应当在每次拍牌日的当日及时查看国拍官网,并将是否拍中截图交予乙方备案。
1.2.6双标书套餐含有2张标书,签订2份服务协议,若在同一场拍卖会中两张标书同时中标,则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其中一张标书的代理服务费。若两张标书在约定的服务次数到期后都没有中标,则乙方仅需向甲方支付其中一张标书的赔付金。
1.3乙方在约定服务次数内为甲方拍得额度,乙方的代拍服务费的结算方式如下:
1.3.1 甲方应在拍得额度的当日将代拍服务费及曾经收到的赔付款(若有)全额支付给乙方。
1.4.1代理服务次数到期后,乙方若没有为甲方拍得额度,则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将根据甲方所选的套餐向甲方支付赔付金。
1.4.2若当月拍卖会上午10:00至11:45该段时间内,乙方在为甲方操作当月额度拍卖服务期间,甲方的额度标书被除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登录(以下简称抢登),乙方应在拍卖会结束后向甲方提供抢登截图,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此次额度拍卖代理服务,不算漏拍亦无需支付甲方此次代拍的赔偿金,本次代拍不计入约定的服务次数。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抢登等干扰行为作出相应措施,包括终止合同(取消剩余代拍次数、取消赔付金)、不退还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可对甲方在平台所注册的账户进行冻结或注销。甲方或任何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第三方的抢登行为,每出现一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套餐总金额5%的违约金。
1.4.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漏拍的,乙方将向甲方支付漏拍补偿金,详见本协议的补偿金条款,本次代拍不计入订单代拍次数,乙方支付漏拍补偿金后,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本次代拍的赔偿金。
1.4.4本协议履行期间,仅有乙方有权拍牌,甲方及任何第三方均无权拍牌。若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实施了拍牌行为,若拍中,均视为乙方拍中,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协议义务,甲方仍须按照协议约定全额付费并退还曾经收到的赔付款(若有);若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实施了的拍牌行为,未拍中,视为甲方违约,后续代拍行为仍由乙方进行,但乙方后续代拍即使未拍中,也不再承担赔偿金。
2.各方责任、违约处罚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签订此协议后,应积极配合向乙方平台提供参加拍卖会所需的相应材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手机号、微信号、通讯地址、标书号等),并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其他重要事实。若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及资料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一日内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甲方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1.2甲方应在每次拍卖会后,及时去国拍官网查询拍卖结果,按照本协议1.3.1条款的约定将代理服务费及曾经收到的赔付款(若有)支付给乙方平台,超过协议约定的最迟付款日的,则自甲方应支付费用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每天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承担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以甲方未支付金额为限。
2.1.3甲方签订此协议后,严禁将本协议中甲方所提供的标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号、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号)泄露给任意第三方,在拍卖会举行的全程严禁以此标书之投标号登陆国拍系统从而干扰乙方代理服务的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的,应按照本协议1.4.2及1.4.4条款执行。
2.1.4甲方承诺如果在订单有效期内提出暂停订单的,甲方将在提出申请并获得乙方认可后的当天向乙方支付套餐总金额的20%作为保证金,若甲方暂停订单申请系在拍牌前一周内(含)提出的,甲方应支付保证金为套餐总金额的50%,若后续乙方拍中车牌,保证金直接用作抵扣甲方套餐的部分款项;若后续乙方未拍中车牌,保证金直接用于弥补乙方损失。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上述保证金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按照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向甲方主张违约金。
2.1.5若国拍修改了标书查询方式导致乙方未能就甲方在下单时提交的标书信息在国拍官网查询拍卖次数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拍卖前及拍卖后的参拍次数的截图等相关材料,用于确定乙方是否漏拍。若甲方无法提供或提供错误、虚假信息的或拒绝提供上述材料的,则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协议义务成功拍牌。
2.1.6若甲方在当次拍卖会中标,但否认是乙方拍中的,因根据本协议,任何第三方及甲方本身均不具有拍牌权利,只要中标均视为乙方行为,视为乙方成功拍牌,甲方应按约定全额支付套餐费用并退还曾经收到的赔付款(若有)。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应履约代理甲方参与拍卖会并认真操作“上海市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乙方漏拍一次需向甲方赔付100元漏拍补偿金。(漏拍的定义: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额度拍卖会全程(包括一阶段出价期间和二阶段出价期间)都未出价。)乙方支付漏拍款后,应为甲方补足一次拍牌。认定是否漏拍,需甲方提供真实的凭证予以证实,乙方核实后按上述条款支付款漏拍补偿金。
2.2.2乙方可以授权或委托其他机构或团队代为行使拍牌行为,该机构或团队的拍牌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2.3违约
2.3.1甲乙双方严格遵守自己的责任义务,如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而导致另一方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名誉、声誉等损失,守约方可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套餐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违约方承担,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退还曾经收到的赔付款(若有)。
2.3.2甲方在订单有效期内提出取消订单的,应在申请之日向乙方支付套餐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在拍牌前一周内(含)提出申请的,违约金为套餐总金额的50%。
2.3.3甲方在订单有效期内发生标书过期且超过2个月没有续标的,经乙方平台客服或门店业务员多次联系未果且甲方未曾主动申请暂停、取消订单的或该申请已被乙方审核通过但甲方未支付保证金或违约金的,将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剩余代拍次数、取消赔付金)、不退还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可对甲方在平台所注册的账户进行冻结或注销。
2.3.4乙方平台可对严重违约方在平台所注册的账户进行冻结或注销的处罚。
2.3.5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特别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3.法律适用和管辖
3.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2各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本协议履行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
4.1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保存于乙方所运营平台必仲代拍的电子档案内。
4.2本协议将于甲方在乙方所运营的必仲代拍平台下单确认前弹出,甲方确认提交订单即视为已认同本协议。
4.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即甲方确认提交订单且乙方审核通过)之日起即刻生效。
4.4本协议的履行地为乙方的经营所在地上海市闵行区。
4.5其他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4.6乙方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4.7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4.8本协议中的标题及条款编号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以下无正文,仅签章)
甲方(委托人):
乙方:上海必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